我國臺灣省禁止在飲料瓶上使用PVC標簽
2008-02-20 00:00 來源:弗戈在線 責編:余建良
從有關方面得悉,自2008年起,我國臺灣省市場上銷售的瓶裝飲料外包裝的收縮膜標簽不能使用PVC材質(zhì),否則連同瓶身、蓋子的清除處理費將懲罰性加收一倍。
目前臺灣市場上銷售的瓶裝飲料外包裝收縮膜標簽幾乎都是PVC材質(zhì),回收后無法再利用。據(jù)了解,如改用其它材質(zhì),每張標簽成本會多0.4元(臺幣,下同)。但為了避免多繳清除費,多數(shù)廠商已同意明年起改用其它材質(zhì)。是否會因為更改設備、材質(zhì)成本增加而調(diào)高飲料價格,還在評估中。
臺灣多數(shù)飲料瓶身都已改用PE、PET材質(zhì),但外包裝收縮膜還是用PVC材質(zhì),原因是PVC價格較便宜且收縮效果較好。
臺灣有關方面表示,目前整支飲料瓶只剩標簽無法回收再利用,而且為了剝除標簽,回收的成本增加,F(xiàn)行規(guī)定PET容器清除處理費每千克要繳11.58元,2008年1月起,業(yè)者如再用PVC標簽,整支瓶子改收23.16元;PE瓶每千克收8元,加倍后改收16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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