售假商標包裝物兩男獲刑5年
2009-12-16 00:00 來源:南方都市報 責編:肖慶
- 摘要:
- 兩男子合伙印制、銷售“hp”、“Canon”、“Lenovo”等注冊商標的包裝物,10個月牟利50多萬元。近日,佛山中院二審宣判,上述兩男子犯“非法制造、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”,兩人皆獲刑5年,并各被罰100萬元。
【CPP114】訊:兩男子合伙印制、銷售“hp”、“Canon”、“Lenovo”等注冊商標的包裝物,10個月牟利50多萬元。近日,佛山中院二審宣判,上述兩男子犯“非法制造、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”,兩人皆獲刑5年,并各被罰100萬元。
2003年起,28歲的四川人鄧華跟隨楊某,生產(chǎn)銷售假冒的知名國家品牌標識的包裝物。四年后,楊某被抓,鄧華又與南海人曾炳文合作,繼續(xù)生產(chǎn)銷售假冒的“hp”、“Canon”、“Lenovo”等注冊商標的打印機耗材包裝物牟利。
2007年9月,曾炳文、鄧華等租用南海區(qū)大瀝鎮(zhèn)某倉庫,作為收貨、打包裝的主要場所。之后,鄧華購買印有上述產(chǎn)品標識的硒鼓包裝盒或客戶提供的包裝盒作樣板,經(jīng)他人曬制成菲林底片,再向印刷廠下單,生產(chǎn)相關(guān)標識的包裝盒、說明書等包裝配件。為防止倉庫被人發(fā)覺,兩人于次年8月又租用了大瀝鎮(zhèn)一空地,作為臨時中轉(zhuǎn)倉庫。
警方后來查實,僅2008年2月至11月,曾炳文、鄧華等人已出售侵權(quán)標識的銷售額為277萬余元,利潤總額為57萬余元。
去年11月,警方接報后將鄧華抓獲,曾炳文也于今年1月落網(wǎng),警方還在制假倉庫、鄧華住處等地繳獲了大批未銷售的標識。
今年9月,法院一審宣判,曾炳文、鄧華犯“非法制造、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”,判處有期徒刑五年,并處罰金100萬元。近日,佛山中院二審維持原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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